申请人:嘉瑞趣(上海)商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弗昂实业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李晓辉
国内接收人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号美新广场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07日对第22241839号“JOYRICH”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且已公告,该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