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079624A号“维达医疗美容诊所VIDASKIN”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维达医疗美容诊所VIDASKIN 35079624A

阅读:70746 2024-06-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梁凯婷 国内接收人:沈智雯 国内接收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号楼座 申请人于2023年04月19日对第35079624A号“维达医疗美容诊所VIDASKI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

  申请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梁凯婷

  国内接收人:沈智雯

  国内接收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号楼座

  申请人于2023年04月19日对第35079624A号“维达医疗美容诊所VIDASKI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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