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彼德森国际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植萃健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138815号“安親 Feel Fre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W056577号决定,于2023年08月1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在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日在贴剂商品上使用第14138815号第5类“安亲 FEEL FREE”商标的证据材料。我局决定:撤销彼德森国际控股公司第14138815号第5类“安亲 FEEL FREE”商标在“贴剂”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为申请人长期使用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复审商标一直在持续使用,被申请人申请撤销行为具有恶意。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产品照片及申请人产品在货架上的照片;销售数据截图。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贴剂”属于一种用于治疗或缓解疼痛、减轻炎症等作用的药剂,属于药品范畴。申请人提交的“婴儿专用护脐贴”等是专门用来防护婴儿肚脐免受侵害的,主要作用是隔风防水,不具有药物的治疗功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无关。申请人提供的两张货架照片为自制证据,一张未显示形成时间,缺少销售订单、发票、消费者购买记录、运输单据等佐证。申请人提供的产品销售记录显示,其“婴儿专用护脐贴”是“免费样品,促销领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百科等网页对“贴剂”的介绍。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意见为:申请人对“安亲”系列商标享有在先权,申请人与其已形成对应关系。申请人的产品主要销售于大型商超,申请人已提交部分订单截图。“护脐贴”属于一种外用贴剂。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属于权利滥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4年3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取得注册时间2015年5月28日,核定使用在第5类“含碘伏消毒棉棒;消毒棉;卫生内裤;产包;卫生消毒剂;救急包;内裤衬里(卫生用);医用保健袋;医用胶布;贴剂”商品上。被申请人针对贴剂商品提出撤销申请,本案的复审商品为贴剂。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2019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5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贴剂商品上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产品照片及货架上产品照片证据未显示形成时间,且为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孤立证据,销售记录截图为自制证据,且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时间内在其核定使用的贴剂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贴剂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