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109278号“九九九金都盛宴”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九九九金都盛宴 35109278

阅读:100616 2024-07-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北三玖玖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5日对第35109278号“九九九金都盛宴”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第8469042号“爱,在你左右 999”商标、第9642…

  申请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北三玖玖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5日对第35109278号“九九九金都盛宴”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第8469042号“爱,在你左右 999”商标、第9642924号“三九健康 SANJIU HEALTH 999”商标、第9642905号“三九医药 999及图”商标、第16434157号“999及图”商标、第16434243号“999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二、申请人“999”商标曾被认定为人用药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和模仿,其注册和使用容易误导公众,损害了申请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被申请人恶意摹仿和复制申请人的“999”商标,是一种恶意炒作商标的行为,蓄意傍大牌,搭大牌便车,蹭热度,借助驰名商标的影响力和市场信誉来蒙骗消费者,同时也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四、争议商标带有极强的欺骗性,易造成消费者对其指定服务来源、质量的误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电子版形式):1、申请人行业排名证明、荣誉证明;2、申请人“999”商标荣誉证明;3、申请人广告设计报告、广告证明;4、申请人近年主要经济指标及部分销售合同和发票;5、申请人系列产品获奖证明;6、九大事记、三九分公司信息。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该商标历经异议程序被准予注册,注册公告刊登在2020年12月28日第1725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寻找赞助等服务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9年7月27日止。

  2、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寻找赞助、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五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3、商标驰字[2013]第132号文件确认,申请人的第1790551号“999”商标在第5类人用药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供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均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予以审理,对上述总则性规定不再另行单独评述。具体评述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寻找赞助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分别核定使用的广告、寻找赞助、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场所、服务内容等方面上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九九九金都盛宴”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显著认读文字“999”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印象相近,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以一般注意力易产生混淆,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提交的荣誉、宣传使用资料等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999”商标在人用药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此情形下,争议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所标示的服务源自申请人,或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服务上已有在先注册的各引证商标,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我局对申请人有关主张不再予以置评。

  三、首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保护的是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合法在先权利。本案申请人既未明确提出其享有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何种在先权利受到损害,亦未就此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句之禁止性规定。其次,《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系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条款,而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同一种或类似的服务上已在先申请注册有引证商标一至五,且本案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其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句之禁止性规定。

  四、《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识主要是指故意夸大商品的功能、作用等,从而掩盖了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欺骗消费者,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法条所指之情形。

  此外,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所指情形,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在申请人权益已通过其他条款获得充分救济的情况下,不再适用上述条款,故申请人上述理由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17日

本文《关于第35109278号“九九九金都盛宴”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九九九金都盛宴 3510927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8035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