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1200986号“BST 培斯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ST 培斯特 71200986

阅读:162200 2024-08-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胡红一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00986号“BST 培斯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0265号“白斯特BST及图”商标、第26199810号“BST及图”商标、第66755151号“B…

  申请人:胡红一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00986号“BST 培斯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0265号“白斯特BST及图”商标、第26199810号“BST及图”商标、第66755151号“BST 2.0”商标、第66756081号“BST RUBBER CHEMICALS”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宣传推广使用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稳固的一一对应关系。三、引证商标一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三、四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同及发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其在“质;酸性物;硫酸;硝酸;盐酸;钠盐;硫酸盐;氯化物;麦饭石;硫化铁;肉桂油;戊基醋酸盐;工业用酚(苯);丙烯腈;酒精;甲醇;工业用甘油;苦酸;对硝基苯酚;对苯二酚;化学用甲醛;酯;卵磷脂;活性炭;表面活性化学剂;化学用酵素;蛋白(动植原料);放射性元素及其化学品;建筑;搪瓷;陶瓷;冶金;陶瓷;冶金;摄影用化学用品及材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用化学制剂;焊接用化学制剂;食品防腐用化学;化学用牛奶酵素;工业用嫩肉剂;人造增甜剂;工业用粘合剂和胶;纸浆”商品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后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其在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且该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三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其在工业用酶制剂;工业用蛋白质;蛋白质(原料)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在其余商品上予以驳回,该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四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且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BST 培斯特”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认读文字“白斯特BST”、引证商标二、三显著认读文字“BST”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工业用石墨、石墨烯、除油漆外的水泥防水化学品、离子交换剂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指定或核定使用的工业化学品、工业用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若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铜焊制剂、金属焊接用助剂、固化剂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指定或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铜焊制剂、金属焊接用助剂、固化剂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鉴于引证商标三权利状态对本案审理结果不产生实质影响,申请人中止审理请求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铜焊制剂、金属焊接用助剂、固化剂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14日

本文《关于第71200986号“BST 培斯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ST 培斯特 7120098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960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