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美国老人头集团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必盛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0月07日对第59156735号“莱奥拉多老人头”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在商评字【2024】第0000079219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现已生效(无效公告详见2024年8月13日第1899期《商标公告》中),故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