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嘉兴市经开长水浩晔纺织品经营部
委托代理人:泉州锐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509335号“御美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54597号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11日
申请人:嘉兴市经开长水浩晔纺织品经营部
委托代理人:泉州锐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509335号“御美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54597号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