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盖亚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169436号《关于第64919736号“GAIA ~BY CHEF IZ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1169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查明:第52903712号“GAIA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由原权利人转让至本案原告并公告(第1887期商标公告)。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唯一引证商标已转让至原告名下,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原告承担。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28401号“GAIA TABLESCAP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429501号“GAIA VEGGIE SHO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三已转让至申请人。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二者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餐馆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