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147991号“OG OFFGROUN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OG OFFGROUND及图 76147991

阅读:103120 2024-10-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杭州新美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尚远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147991号“OG OFFGROU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008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注册期于2024年09月27日届满,…

  申请人:杭州新美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尚远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147991号“OG OFFGROU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008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注册期于2024年09月27日届满,现处于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于2019年08月07日注销,距今已有数年之久,且并无在案证据显示引证商标已被新的权利主体所继承和使用,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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