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易高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博知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5587044号“易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8998883号商标已被撤销,第70801307号商标已被驳回,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申请人:易高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博知汇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5587044号“易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8998883号商标已被撤销,第70801307号商标已被驳回,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