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宁首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桐乡市财富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646794号“WY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42940号商标经核准已注销,引证的第11136967号商标因注册有效期届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上述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