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605727号“家得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家得路 63605727

阅读:78087 2024-11-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家得路商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健伦(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062450号《关于第63605727号“家得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字第21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家得路商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健伦(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062450号《关于第63605727号“家得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字第216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经诉中化解,北京市高院作出(2024)京行终3965号行政裁定书,原告撤诉。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755038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程序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902期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06日

本文《关于第63605727号“家得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家得路 6360572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767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