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574667号“LEBARA”商标 LEBARA G1574667

阅读:124748 2024-11-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YOKARA GLOBAL TRADEMARKS S.À.R.L.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4667号“LEBA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经国际删减商品程序修改为“可下载的多媒体文件;可下载的虚拟环…

  申请人:YOKARA GLOBAL TRADEMARKS S.À.R.L.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4667号“LEBA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经国际删减商品程序修改为“可下载的多媒体文件;可下载的虚拟环境应用软件;交互式多媒体计算机游戏程序;可下载的手机图片;智能手表(数据处理);智能眼镜(数据处理);虚拟现实眼镜”商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574667号“LEBARA”商标 LEBARA G157466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7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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