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雪梅
异议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雪梅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87期《商标公告》第37894407号“天下第一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天下第一梦”指定使用于第33类“白酒;葡萄酒”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3411641号、第1217702号“天下第一窖”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3类“白酒;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囤积、复制、摹仿其商标及他人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7894407号“天下第一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