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曾伟
委托代理人:广东红力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33615号“破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注册注册在户外广告等复审服务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29日
申请人:曾伟
委托代理人:广东红力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33615号“破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注册注册在户外广告等复审服务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