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644637号“Sooryehan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ooryehan秀 58644637

阅读:166565 2023-01-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株式会社生活健康 委托代理人: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644637号“Sooryehan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23324号“秀秀”商标、第17015142号“秀及图”商标、第9572451号“动漫模仿…

  申请人:株式会社生活健康

  委托代理人: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644637号“Sooryehan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23324号“秀秀”商标、第17015142号“秀及图”商标、第9572451号“动漫模仿秀COSPLAY SHOW及图”商标、第40722844A号“秀起福地XIU QI FU DI”商标、第38652248号“秀 红河秀HONG HE SHOW及图”商标、第45547111号“影都秀YING DU XIU”商标、第14723360号“V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仅对“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申请复审。部分引证商标现处于撤三审理程序中,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四至七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三现处于宽展期内,其权利状态不确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仅对“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服务申请复审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我局在“市场研究;人事管理咨询;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会计;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批发服务;寻找赞助”服务上的驳回决定生效。现我局仅就申请人在“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其余复审服务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部分“秀”与引证商标二、四显著识别文字部分“秀”呼叫、文字构成相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四核定使用的“点击付费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四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引证商标三的权利状态对本案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我局不再将其列为比对对象。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五至七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共存于市场不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五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04日

本文《关于第58644637号“Sooryehan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ooryehan秀 5864463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527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