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慕斯头等舱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31860号“GOME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390169号“走心ZOUXIN及图”商标已注销,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04日
申请人:深圳市慕斯头等舱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31860号“GOME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390169号“走心ZOUXIN及图”商标已注销,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