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慧能泰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719894号“郎郎牌特曲白马特及图”(三维标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06287号“CHEVAL NOIR 黑马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现处于撤销复审审查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5152号“白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701711号“白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第9953353号“IMPET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