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萨洛蒙联合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知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43226号《关于第55178740号“SALOMON XT 6”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1150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612274号商标的已被驳回,至我局审理时,该引商标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