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956957号“三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发 60956957

阅读:104530 2023-02-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河南三发涂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锐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956957号“三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2589279号“三发”商标、第28135870号“三发”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

  申请人:河南三发涂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锐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956957号“三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2589279号“三发”商标、第28135870号“三发”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8154401号“三发”商标指定使用的油漆;木材涂料(油漆);油漆稀释剂;木材防腐用杂酚油;木材防腐油商品在异议程序中不予核准注册,其余商品予以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第58154401号“三发”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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