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邢台易云美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17289号“万户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仅由文字“万户帮”构成,用于指定指定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上述商品使用对象、使用方式、功能用途等特点,可以作为商标识别,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