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宁津县胖东来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德州道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23日对第38783145号“北方胖东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销申请,我局已予核准,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827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