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源水森林山泉水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受让人:陕西蓝海报传媒运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72294号“白金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经我局核准,2022年12月27日,申请商标转让至陕西蓝海报传媒运营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第29076556号“白金京”商标权利人名下,二者不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