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BIOFARM SP. Z O.O.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98292号“VIGAL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的"Pharmaceuticals" 商品限定为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我局经审查核准了申请人的请求。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5类人用药(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商品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