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6700848号“巧稞力传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巧稞力传奇 46700848

阅读:116286 2023-03-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孙荣建 委托代理人:山东知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贾坤卓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6日对第46700848号“巧稞力传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845429号“巧棵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

  申请人:孙荣建

  委托代理人:山东知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贾坤卓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6日对第46700848号“巧稞力传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1845429号“巧棵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经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注册证、争议商标信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广告合同、发票、报纸宣传、参展合同及发票、荣誉证明、民事判决书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独创的,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与引证商标具有明显区别,相关公众完全能够进行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争议商标并非对申请人商标的摹仿。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也没有侵犯任何商标的权利,争议商标理应予以维持注册。争议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与被申请人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27日申请注册,2021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肥料;植物肥料;氰氨化钙(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氮肥;化学肥料;海藻(肥料);生物化学催化剂;催化剂;土壤调节制剂商品上。

  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化学肥料;植物肥料;肥料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为申请人名下有效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生物化学催化剂、催化剂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在该两项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肥料、植物肥料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肥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其并存使用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生物化学催化剂、催化剂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24日

本文《关于第46700848号“巧稞力传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巧稞力传奇 4670084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233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