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4852232号“胖东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胖东来 44852232

阅读:69014 2023-04-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郭伟元 申请人于2022年04月27日对第44852232号“胖东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胖东来”商标经过使用已在相关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第3365144号“胖东来DL”商标、第4850…

  申请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郭伟元

  

  申请人于2022年04月27日对第44852232号“胖东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胖东来”商标经过使用已在相关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第3365144号“胖东来DL”商标、第4850771号“胖东来D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达到驰名程度,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二、被申请人在明知引证商标的情况下,除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多件“胖东来”商标,其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三、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营业执照;2、申请人企业发展历程;3、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商标注册资料;4、申请人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电子缴税凭证;5、申请人及其商标等的媒体宣传报道资料、广告合同协议、申请人所获荣誉资料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14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4类牙科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广告等服务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一、二,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二十五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在第37、39、41、42、43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胖东来”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相关精神已具体体现在《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中,本案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申请人称争议商标是对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并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本案中,虽然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引证商标一、二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尚未达到相关消费者所熟知的程度。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牙科等服务与申请人主张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推销(替他人)等服务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应不致误导公众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利益,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本案中,首先,根据我局查明事实3可知: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了二十五件商标,除争议商标外,还在第37、39、41、42、43等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胖东来”商标。其次,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其商标使用证据或对其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及商标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对此,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在先商标的故意,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另,申请人还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所提主张,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14日

本文《关于第44852232号“胖东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胖东来 4485223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71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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