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87010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63870105

阅读:125243 2023-04-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美乐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睿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701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评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240710号图形商标、第19178654号“MELALEUCA及图”商标、第15936233号“MELALEUCA及图”…

  申请人:美乐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睿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701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评审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240710号图形商标、第19178654号“MELALEUCA及图”商标、第15936233号“MELALEUCA及图”商标、第15936182号“MELALEUCA及图”商标、第27256574号“MELALEUCA及图”商标、第33258745号“MELALEUCA及图”商标、第5152836号“MELALEUC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已经转让予美乐家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由查明的事实可知,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所有人相同,故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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