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昌新英壹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82635号“留学说 STUDY TAL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是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客观描述,并未直接表示商品服务的内容特点,具有明显的显著性,其已经具备了商标的基本功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应予以初步审定。与本案案情相近的多件商标均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官网和微信小程序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已注册商标与本案不同,故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