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HEUTINK MERKEN B.V.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48767号“NIENHUIS MONTESSORI SINCE 1929”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328107号“Montessori”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