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美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208002号《关于第44357189号“被窝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字第1882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终379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在本案二审诉讼中,第14153941号“被窝控 BEDK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在全部商品上被撤销并公告,引证商标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