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德庆县正源药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元素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德庆县正源药材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12期《商标公告》第24868800号“正源臻品ZHENGYUANZHENPI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正源臻品ZHENGYUANZHENPI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中药成药、人用药、医用药物、兽医用药、消毒纸巾、医用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62684号、第3022071号“正源丹”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中药袋、医药用糖浆”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似,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涵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如予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费者混淆,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4868800号“正源臻品ZHENGYUANZHENPI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