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0314777号“ANGOSTURA Coffe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ANGOSTURA Coffee及图 10314777

阅读:89648 2023-07-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安格斯托拉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曾宇航 申请人因第10314777号“ANGOSTURA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5647号决定,于2022年12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安格斯托拉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曾宇航

  

  申请人因第10314777号“ANGOSTURA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5647号决定,于2022年12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本案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撤销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在“黄色糖浆”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茶;糖;咖啡;可可制品;谷类制品;调味品;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商品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申请人调查并未发现被申请人使用复审商标。且被申请人在撤销阶段提交的证据并未给申请人质证,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黄色糖浆”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我局撤销程序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我局撤销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页):

  1、商品照片;

  2、委托生产合同、订单、银行转账记录、销售单据及收款凭据;

  3、网店销售及宣传资料。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6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糖;咖啡;可可制品;谷类制品;黄色糖浆;调味品;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商品上,2013年6月28日获准注册,经续展商标权期限至2033年6月27日。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理由和事实,本案审理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即2019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1日)在“黄色糖浆”商品上是否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我局认为,被申请人在我局撤销程序提交的证据2广州辰溢轩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生产加工合同日期并非本案复审商标应使用的指定日期,且银行转账记录日期为2019年,无法与委托加工合同对应。被申请人的委托生产计划订单以及销售单显示的标识与本案复审商标不同,且部分转账记录无法对应。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的淘宝销售截图,经我局查询并未查到售卖记录。故结合被申请人的全部证据,部分证据为自制证据,部分证据的日期并非本案指定期间,且全部证据体现的标识与本案复审商标不同,因此被申请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黄色糖浆”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11日

本文《关于第10314777号“ANGOSTURA Coffe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ANGOSTURA Coffee及图 1031477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9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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