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忆东兴(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67737号“帝洁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7546678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14日
申请人:忆东兴(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67737号“帝洁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7546678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