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州雅格燕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升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35305号“YG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73774号“意格雅 YGY”商标、第9004643号“YGGY”商标分别在“鞋(脚上穿着物)”、“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防水服;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上述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