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得意创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宝瀛万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21502号“LT DUCK SINCE 194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 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983042号“LDUCK”商标在“游戏器具;玩具;棋盘游戏器具”商品上的注册经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221606号“LT DUCK SINCE 1948及图”商标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