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州华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03127号“HF华防智电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22579号“H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九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54830489号“THE POWER OF WAI及图”商标、第8781785号“NEWSON GALE及图”商标、第15358928号图形商标、第15241403号“SHANDIAN PAY及图”商标、第14900186号图形商标、第39575192号图形商标、第41671351号“NLDSP及图”商标、第3100462号“SOURC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