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王碎斌
委托代理人:上海尚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帮帮有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096568号“帮帮网”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29339号决定,于2022年10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2019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的使用,复审商标在全部服务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获得复审商标的专用权后,一直积极将复审商标用于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及相关网页宣传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网页宣传截图作为答辩证据。(经核实,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与复审证据相同)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钟灯发于2005年12月31日申请注册,于2009年4月21日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商业信息、职业介绍所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后经核准于2017年1月13日转让予申请人王碎斌。2022年2月21日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是否在其核定的第35类全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申请人证据均为网页截图,未显示证据形成时间及商标使用人,且并非核定服务上的使用,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第35类全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