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瑞安市金安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118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44278号“世华坐标及图”商标、第152256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图要素、整体外观、读音呼叫等方面差异明显,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先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之间建立较为紧密的对应关系。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图形部分在构图、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共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消费者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