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星巴克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镜拓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107896号《关于第23369484号“馥芮白FLATWHIT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知产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字第132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产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被申请人先后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申请注册了70多个商标,除本案诉争商标之外,还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如韩国隐形眼镜零售连锁店品牌 “0-1ens”、美国加州的时尚眼镜品牌“dualens”、国际洗衣品牌 “0M0”(奥妙)、三星公司的安全解决方案品牌“KNOX”等商标。 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多个与被申请人主营的咖啡饮料行业紧密相关或近似的标识如 ‘Koffein”、“珈啡因”等,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馥芮白”标识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在咖啡饮料商品上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事实,可佐证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应当已知晓被申请人在先使用在咖啡饮料商品上的“馥芮白”标识。综合上述事实,本院认定被申请人非以使用为目的, 无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包括争议商标在内的注册商标, 表现出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在先知名商标或品牌的故意,其行为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正当地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依法应当予以宣告无效。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4月1日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公告后被提起异议,经异议程序审理核准争议商标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注册,并于2019年8月7日进行核准注册公告,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第17744329号“馥芮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的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主张的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商标注册的总则性规定,我局将依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评审。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