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尤胜祥
委托代理人:北京鑫标扶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679055号“耐施NAISHI N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988269号“圣凯诺SANCANAL及图”商标、第17547295号“C SN SANCANAL 圣凯诺”商标、第43619382号“圣凯诺 SANCANAL及图”商标文字构成、视觉效果不同,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