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1772947号“太太顺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太太顺及图 51772947

阅读:87326 2023-10-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福州东湖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31日对第51772947号“太太顺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太太乐”是申请人的著名品牌。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申请人核定使用在调味品、鸡精(调…

  申请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城凯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福州东湖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31日对第51772947号“太太顺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太太乐”是申请人的著名品牌。经过申请人长期的使用和广泛的宣传,申请人核定使用在调味品、鸡精(调味品)等商品上的第843154号“太太乐及图”商标、第1506180号“太太乐及图”商标、第8640043号“太太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多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引证商标一、二、三的抄袭、摹仿。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4307304号“太太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关联公司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的在先字号权。四、被申请人除争议商标外还抄袭了多件申请人商标及他人知名商标,其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五、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易造成不良影响。六、其他案件中对申请人商标予以保护的情形。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雀巢大中华区公司宣传册、申请人公司简介及排名情况、统计信息、市场占有率;

  2、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相关裁定书(包括逾期提交)、判决书;

  3、申请人获奖情况;

  4、申请人产品包装图片及销售资料;

  5、申请人广告合同、发票及广告图片;

  6、申请人“太太乐”系列商标相关报纸、期刊等媒体报道资料;

  7、“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行业标准;

  8、申请人参展情况及相关报道;

  9、申请人维权情况;

  10、申请人审计报告等资料;

  11、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12、其他相关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上,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提起异议,我局决定异议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并于2022年9月7日刊登于商标注册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在第30类酱油、调味品等商品、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等商品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一至四,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的精神已具体体现在《商标法》其他条款的规定中,本案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本案中,争议商标“太太顺及图”与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均核定使用在啤酒、矿泉水(饮料)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本案中,鉴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了引证商标四,且我局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时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知名度已有充分考虑,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三、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关联公司的在先字号权,并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权利。本案中,争议商标文字“太太顺”与申请人关联公司的字号“太太乐”尚未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程度,故不足以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易使消费者将之与申请人关联公司的字号相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致使申请人关联公司的字号的在先权利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字号权的规定。

  四、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相关规定所提主张,因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另,鉴于本案已依据《商标法》其他条款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在此情况下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07日

本文《关于第51772947号“太太顺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太太顺及图 5177294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7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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