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DORMAKABA INTERNATIONAL HOLDING AG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5436号“DORMAKABA FOR EVERY PLACE THAT MATTE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的国际删减申请已核准,其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为“与下列商品有关的为他人推销、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门、大门、开门、关门和护门产品以及相关识别、计时和人员访问授权产品”,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