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彼得堡拖拉机厂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96082号“KIROVE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985920号“KIROVETS”(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不予注册,该不予注册决定书已生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2类拖拉机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