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57237号“嘉实基金 微笑定投 Harvest Fu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34878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第9897006号商标于2023年3月27日期满,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51810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