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165353号“杰尼JIEN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杰尼JIENI 25165353

阅读:65368 2023-11-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康恩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丹阳市卓美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五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08日对第25165353号“杰尼JIEN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4504310号…

  申请人:康恩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丹阳市卓美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五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08日对第25165353号“杰尼JIEN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4504310号“杰尼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恶意抄袭申请人知名商标,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杰尼亚”及“ZEGNA”的相关介绍;

  2、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信息;

  3、申请人“杰尼亚”、“ZEGNA”商标的使用、广告宣传及媒体报道等证据;

  4、申请人所获荣誉证据;

  5、在先判例及其他维权证据;

  6、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及相关权利人介绍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具有恶意,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店铺信息、销售资料等材料作为主要证据。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作出的质证意见与其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深圳市若森眼镜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5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7月14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架商品上,后于2021年3月27日核准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

  2、引证商标的申请及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至本案审理之时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架、眼镜盒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架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眼镜架、眼镜盒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显著识别文字部分“杰尼”与引证商标“杰尼亚”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的,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主要是指商标存在导致公众误认的情形的标志。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导致相关公众对其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中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故本案无需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再行审理,我局对于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再予以评述。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因无充分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本文《关于第25165353号“杰尼JIEN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杰尼JIENI 2516535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66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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