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鲁前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02013号“GEGLU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59245号图形商标、第18516295号“E趣商城”商标、第34455655号“关通致力于国际贸易便利化WWW.YGTCN.COM E”商标、第6642388号“盛港及图”商标、第56050151号“E”商标、第50251277号“E”商标、第38997308号“E”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