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合肥摸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422847号“摸鱼动物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设计,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摸鱼动物园”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没有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摸鱼动物园”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整体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