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崛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84437号“跨界竞技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商标,具有独创性与显著性。申请商标从整体呼叫、读音均与指定服务特点无任何关联性,并未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人在先已有第55820423号“跨界竞技场”商标、第59102021号“跨界竞技场”商标在指定第45类服务上予以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推广和使用已经具有知名度。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跨界竞技场”,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审理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