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惠州市泓利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028861号“WATER SYSTEM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084360号“水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且已刊登在第1851期《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