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685576号“MMF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MMFA及图 G1685576

阅读:113811 2023-11-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VERBAND DER MEHRSCHICHTIG MODULAREN FUSSBODENBELÄGE E.V. 委托代理人:广州万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5576号“MMFA及图”商标(第19、27、35、37类,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

  申请人:VERBAND DER MEHRSCHICHTIG MODULAREN FUSSBODENBELÄGE E.V.

  委托代理人:广州万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5576号“MMFA及图”商标(第19、27、35、37类,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现已根据有关要求,提交了证明资格文件、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成员名单等,故请求予以申请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及翻译件、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英文双语版)、成员名单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涉外证据均未经公证认证,真实性难以确认,且《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并未明确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指定服务应达到的具体行业标准。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关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9类商品、第27类商品、第35类服务、第37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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